各有關單位:
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《關于頒發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(2018版)的通知》(建建發〔2018〕61號)的相關規定,浙江省2018版計價依據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浙江省2010版計價依據同時停止使用。為規范我市建設工程造價市場的計價行為,正確引導建設各方主體合理確定人工費,現將人工信息價的發布和使用規定如下:
一、我辦自2019年1月起停止發布與浙江省2010版計價依據相配套的人工信息價。新老計價依據過渡期間,按合同約定使用2010版計價依據確定工程造價的在建工程,2019年1月1日以后各月人工信息價根據《關于發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綜合價格指數的通知》(浙建站信﹝2018﹞52號)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,即:(當月)人工信息價=[2018年12月杭州市人工信息價 ×(當月)浙江省人工綜合價格指數]/100。
二、我辦自2019年1月起發布與浙江省2018版計價依據相配套的杭州市建設工程人工信息價,該人工信息價適用于杭州市范圍內2019年1月1日以后使用浙江省2018版計價依據確定工程造價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。
三、現將2019年1季度人工信息價予以發布,請貫徹執行。
附:關于發布浙江省房屋建筑人工綜合價格指數的通知
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
2018年12月25日
主辦單位: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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